《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72日審訊,控方開始傳召署理高級警司、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作供。庭上提及,李展超在專家報告提到,警方在涉案單位檢獲的硝酸銨屬爆炸品,只需經過「物理攪拌」即可製成炸藥,但要以其他物品協助引爆。李又指,有關炸藥爆炸後,必定招致多人死亡,亦會導致建築物結構受損。
控方電子裝置專家、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今早完成作供。之後控方傳召李展超出庭作供,並讀出他撰寫的專家報告,稱「如無意外」李是最後一名控方證人。
據控方讀出專家報告,李展超認為,警方在涉案大角嘴單位檢獲的硝酸銨本身就是爆炸品,只需通過「物理攪拌」即可製成炸藥,製作過程毋須涉及化學加工,但要以雷管或助爆管引爆。李亦確認,現場檢獲的硝酸銨爆炸後,可導致50多米範圍內的建築物結構受損,並「必定造成多人死亡」或令人遭受嚴重傷害。
另外,早前有證供顯示,涉案大角嘴單位藏有製作中的「火箭糖」(rocket candy)。李展超在控方主問下補充,「火箭糖」屬自製炸彈,原料包括硝酸鉀和糖。李指出,硝酸鉀是受法例規管的危險品,亦屬氧化劑的一種,遇到火會高速燃燒,「一般家居鋪頭唔會有」,只能在售賣工業物品的店鋪找到。
李展超亦主動提及,「火箭糖」的歷史悠久,可追溯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惟控方和法官聞言後皆著李毋須解釋「火箭糖」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