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9日)公布,《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五(21日)刊憲,修訂醫健通的現有法律框架,包括精簡同意機制,在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他們的醫護提供者便可將健康資料存入其個人醫健通戶口;亦會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及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條例草案》將於3月2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政府表示,修例旨在擴展和優化醫健通的資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機制,以配合「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條例草案》將提供法律框架,為市民建立更整全的個人電子健康紀錄,並保留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醫衛局說,目前私營醫護提供者大部分已登記參加醫健通並在獲授權後取覽紀錄,但只有少數將提供服務的紀錄存入市民醫健通戶口,修例後將賦權醫衛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
另外,《條例草案》將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現時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衛生署「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認可專業團體所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在政府和醫管局控制或管理的醫護機構,例如地區康健中心提供醫護服務的指明醫護專業人員。
醫衛局亦表示,修例後將支援市民跨境使用醫療服務,在能夠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認可「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等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市民可選擇授權該醫護提供者透過安全連結取覽其醫健通紀錄,及將其使用服務後的健康紀錄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局方強調,只有在明確授權下,境外醫護提供者方可取覽及存放醫健通紀錄,其他任何情况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