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散工涉2020年猛烈搖晃幼女致腦出血昏迷,控以謀殺罪受審,法官黎婉姫今(18日)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法官表示,本案死者是3歲女孩,被告涉嫌「打女人」和家暴事件,牽涉罪行可能令人憤慨和厭惡。法官提醒陪審團別受負面情緒影響,要從證據客觀評估控罪。
被告劉佳坪(現年42歲)被控2020年7月29日謀殺女兒梁雅思。法官黎婉姫表示,陪審團應該考慮證據,判斷被告是否有意圖使雅思身體嚴重受傷或死亡,若陪審團不肯定被告具謀殺意圖,或信納被告可能無謀殺意圖,就要裁定被告脫罪。黎官稱舉證責任在控方,辯方毋須證明被告無辜或清白。
被告早前承認2017年向同居女友、雅思生母梁小欣淋腐液,梁出庭作供指證被告虐待女兒。黎官表示,即使事隔多年,梁作供時仍見臉部傷勢未康復,本案牽涉情節可能令人憤慨、厭惡和氣憤,惟陪審團的責任是客觀評估證據,而非基於情緒反應作裁決。黎官續指,證人曾在庭上飲泣,但本案是法律審訊,陪審團不可以受同情心影響判斷。
黎官提到,被告承認2020年5月至7月干犯虐兒罪,但否認謀殺罪,陪審團不能因為事發日之前的刑事行為,假定被告有謀殺意圖,而將他入罪。辯方早前形容,被告坦白承認虐兒罪,控方則指被告直至專家報告齊備才認罪。黎官著陪審團考慮全盤背景,判斷被告是否具謀殺意圖。
黎官提及,被告由報案、雅思送院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均沒提及當日曾搖晃雅思,直至出庭自辯才供述搖晃事件。他承認被捕後無講真話,並非故意說謊。黎官指出,陪審團可以考慮被告是否出於「清白」原因說謊,例如因事出突然而驚慌失措、想掩飾干犯罪行,抑或遮蓋不光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