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涉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內暴動,受審後被裁定同一項暴動罪成,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餘6人囚25至31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林卓廷和另一被告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連同早前申請上訴的3人,至今共5名被告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案件原審時有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至今林卓廷、庾家豪、葉鑫昇、尹仲明及楊朗提出上訴。
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指,案發當晚因白衣人在車廂內施襲,難免使人把「7.21」定性,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陳官表示,本案判刑難處是在「2019年的政治大環境下,暴力事件此起彼落」,在切合本案特殊性質及各被告角色,「判刑不能輕輕放下,也不能任意重判」,最終判各人監禁25至3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