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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頭條新聞》辱警案|終院以通訊局上訴申請無合理理據 要求進一步解釋 (22:02)

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於2020年被通訊局裁定辱警,觸發港台工會和記協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決定,最終於2021年獲裁定部分勝訴。上訴庭早前駁回通訊局提出的上訴,又拒向局方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通訊局遂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今(17日)發傳票指,通訊局的申請無合理理據,要求局方進一步作解釋。

在《頭條新聞》案,涉事節目諷刺警方取消巡邏制度和囤積口罩,上訴庭早前裁定通訊局沒處理市民關注警方調整巡邏的新聞是否事實,亦沒考慮港台兩度邀約警方受訪,認為局方決定不合理。通訊局早前申請上訴許可,要求終院釐清如何評估局方遵守核實責任(duty of verification)等,惟上訴庭拒向局方批出終院上訴許可。

通訊局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今發傳票指,通訊局的申請沒有合理理據,要求局方在今年4月14日或之前存檔書面陳辭,解釋為何終院上訴委員會不應拒絕局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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