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公司男東主涉去年7月以煙頭焫向民建聯九龍城支部橫額,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和感化報告內容正面,決定接納報告所指,被告是因醉酒犯案,對涉案橫額內容不知情,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高官同時寄語被告,若不勝酒力,「以後唔好飲酒」。
被告梁志堅(48歲,報稱印刷公司東主)原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他早前承認其中一項罪名,另一項控罪獲撤。自行應訊的梁志堅昨求情稱,「我真係知道錯」,希望法庭從輕發落,並承諾以後不再犯罪,終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的承認案情指,去年7月25日,民建聯九龍城支部人員發現懸掛在紅磡土瓜灣道、寫上「視察土瓜灣海旁 要求改善海旁臭味事宜」等字句的涉案橫額出現6個孔洞,遂把事件報警處理。警方其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兩天前在涉案橫額前方吸煙,然後屢次以煙頭焫向該橫額。被告終在同年10月31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