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現任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發展私人屋苑,案件今(17日)於區院續審。元朗東頭村原居民供稱30年前約16歲時,曾就買賣丁權的事宜與程振明會面,程表示出售丁權可獲利5至8萬元,他配合並先後簽署文件。其後該原居民因欠債申請破產,程表示他這樣做會「阻住我買賣層樓」,隨後有人替他還清債務。原居民透露,他另兩度申請公屋,因相同理由未能成功。
被告王光榮(72歲)及程振明(65歲)同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涉及串謀142名新界原居民一同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牌照。
控方傳召142人之一、涉爆竊案正還押的元朗原居民李國樑作供,他表示自己現年約45歲,未滿16歲時父親指「條村冇位起丁屋」、「丁權冇用不如賣畀人唔好嘥」,對方是一名姓程的的人。隨後3人於茶樓會面,程和父親皆說出售丁權共可獲5至8萬港元,程先提供1至2萬元支票。李稱事前不認識程,其後透過區內宣傳物品得知對方身分。
李續指,待他滿18歲後,程的助手相約他到律師樓簽文件,再獲1至2萬;他不知文件內容和性質。及後他到元朗政府合署地政總署宣誓,成事後獲發尾款。控方問到,李曾因欠債申請破產,但破產管理署職員稱他持有一個3層物業。李表示他對此不知情,後來知悉涉及水蕉新村物業,曾詢問程,程說若他申請破產,會「阻住我買賣層樓」,承諾債務問題「會幫我搞掂」,他當時「唔知咩意思」。
數個月後李接獲通知,指破產令已廢除,有人替他繳清欠款。李又提到由於物業事宜,他兩度申請公屋不果,程同樣承諾協助,但最後不了了之。控方展示相關文件,顯示地政署批出建屋牌照,由王潘律師行代為處理,包括撤銷丁屋轉讓限制等。另一份文件則提及「曉門」第三期發展項目涵蓋該3層物業,李先後以522萬和258萬賣予他人。李對此一概不知情。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