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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他人公開非禮案事主資料 控辯雙方將爭議「PO相」意思 (14:58)

一名男商人涉在去年5至8月網上討論區的帖文留言,著一宗非禮案罪脫的男被告公開事主資料,早前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庭上透露,被告曾在帖文留言「PO條女啲相先」,控辯雙方將爭議「PO」的意思,控方擬在審訊時傳召語言學專家出庭作供,因需時完成專家撰寫報告,案件獲准押後5月8日再訊。

被告周卓銘(32歲、報稱商人)在庭上確認維持不認罪答辯;同案另一被告黃樂(36歲、報稱新聞編輯)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押後5月2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在庭上表示,審訊時不會傳召案中的原有4位證人,另被告的兩份錄影警誡供辭亦不會爭議;惟針對案發時曾在連登討論區留言「PO條女的相先」,針對「PO」的意思,辯方是指「please obervse」,但控方則主張為「post」。控方續說,根據法例,未獲當事人同意披露便屬犯法,若屬「observe」則不屬披露,「post」便是披露,所以要邀請語言學家作專家證人解釋「PO」的意思,要求再押後聆訊以便專家撰寫報告。

辯方回應,案件爭議應是「PO」字的意圖,是否屬煽動。若傳召語言學專家上庭只解釋此字的意思,表示不太認同控方做法,而且辯方今日才知悉控方有意傳召該專家證人,認為需時先閱讀專家報告才能再作回應。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辭,將案件押後5月8月作第二次審前覆核,以處理專家證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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