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罪案調查科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上周五(14日)起一連兩日展開打擊與電話騙案有關的詐騙集團,於全港多區拘捕2名本地男子、一名非華裔男子及3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23至44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被捕。被捕6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仍在進行中。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陸鴻基表示,詐騙集團涉嫌與去年11月至今年3月發生的12宗騙案有關,12名被騙事主,年齡介乎32至71歲,當中包括校工、客服、文員、大廈保安員等,每宗案件損失由5000元至13萬元不等,合共被騙約52萬元。其中4宗騙案涉及中小學,騙徒會假冒教職員或校長致電校務處留言找校工,校工不虞有詐回覆電話,對方訛稱在內地或遇意外急需現金周轉,事主在未核實對方身分情况下,將款項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事主其後找到該教職員或校長始獲悉受騙。另外損失金額最高的案件,為騙徒假扮保安公司高層,訛稱急需現金,該大廈保安員損失13萬元。
警方呼籲學校應提高警覺,並提醒職員切勿輕信來電者身分,校務處職員接到可疑電話時,應記錄來電號碼,並立即通報學校管理層。警方重申,詐騙及洗黑錢同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任何人被裁定干犯串謀詐騙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另外,任何人被裁定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第25條中的洗黑錢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