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入境處透過情報分析,突擊搜查位於將軍澳區及大埔區的多個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商場的相關清潔工作場所,拘捕16人,包括12名非法勞工及4名本地工頭,部分人被捕時仍身穿制服。他們涉嫌「非法入境」、「聘用非法勞工」、「違反逗留條件」及「行使虛假文書」等罪被捕。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督察鄧嘉豪講述案情,指警方掌握到情報顯示,有一批屋苑及商用地方出現聘用非法勞工作為清潔工的情况,今日清晨聯同入境處職員,機動部隊人員及逾80名探員,突擊搜查位於將軍澳區及大埔區的多個屋苑及商場的相關清潔工作場所。
行動中拘捕12男4女,年齡介乎27至66歲,包括12名非法勞工及4名本地工頭,被捕黑工當中,有7名持「行街紙」,另外有3名非華裔的非法入境者、一名非華裔人持護照入境及一名中國籍持雙程證人士。他們涉嫌「非法入境」、「聘用非法勞工」、「違反逗留條件」及「行使虛假文書」等罪。
被捕黑工主要為越南籍,大部分以偷渡方式入境,其中7人曾作免遣反聲請,6人的聲請已不獲確立,其餘一個案仍在處理中。非法勞工日薪約300至500元不等,初步相信他們自行到工頭辦公室求職。警方及入境處同時亦檢獲大量與案件有關的證物,包括偽造身份證、一批偽造身分證的副本,非法勞工工作時所穿的制服,一些工作紀錄文件及他們進行清潔工作相關的工具用具等。
鄧嘉豪指調查行動將會持續,包括向聘請這些非法勞工的公司作出繼續的調查,不排除會有更多牽涉案件的人被捕。
警方重申,聘請非法勞工是相當嚴重的罪行,僱主於聘請時必須要查看求職者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合法受僱。
根據《入境條例》第 38AA 條,任何人士包括逾期居留人士、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亦等同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從事僱傭工作,需要面對相同嚴重的刑責。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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