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懲教助理涉與情婦爭執,其間掌摑對方、叉頸和扯手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兩罪罪成,今(14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法官指恩愛的夫妻也會吵架,接受公職人員也有可能墮入婚外情陷阱,但法律不容許襲擊另一方。惟考慮事件無預謀、被告一時情急犯案、事主傷勢等因素,決定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
法官林嘉欣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李旨裕(現年35歲)已婚、大學畢業,2012年加入懲教署,他育有一對子女。辯方認為事件源於被告欲致電妻子而與事主X爭執,X的傷勢是意料之外,拉扯X手指非襲擊意圖,情侶之間爭執屬尋常之事。
法官判刑稱,爭執因私事而起,與被告公職無關,被告原本有穩定工作和美滿家庭,因婚外情犯案犯不著,家庭或破碎之餘亦要面對刑事檢控,十分可惜。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妻子現時已原諒被告,指被告改變很多,大部分時間在家中指導子女功課。報告又指被告曾獲部門嘉許,他2022年完成西倫敦大學學士學位。法官考慮被告背景、事件起因等,接納他因情急犯案,遂判處非監禁刑罰。
據法庭接納的案情,被告與X於2022年認識,二人發展婚外情。2023年1月3日晚上,被告欲離開涉案單位致電妻子,當時X質疑被告何不在家中打電話,雙方繼而爭執,其間X遭被告掌摑、叉頸和扯手等,被告曾說「你唔好發癲」,X求診後發現右手無名指指尖擦傷、中指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