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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爸爸涉14度性侵親女 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19:47)

無業漢在家擔任「全職爸爸」時涉自女兒12歲起多次強姦,女兒事隔10年後才報警,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審訊今(13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9日。七人陪審團今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14項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被告N.P.S.(58歲)被控於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由4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今一致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法官張慧玲散庭前表示,感謝陪審員盡心盡力聽取證供,若無陪審團參與,本港審訊制度不可以運作。

控方開案陳辭稱,事主X案發時與被告、母親、妹妹、弟弟同住。2011年至2019年,X指最少在家中遭強姦13次,被告曾在X睡覺時進入其睡房強姦她,有時更會把睡夢中的X拖到客廳侵犯。被告2021年6月被捕,在警誡下說「我冇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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