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暴動罪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一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前年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早前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11日)於區域法院作裁決,法官裁定被告的一項暴動罪成立,還押候判。
據社工註冊局資料顯示,陳虹秀的社工註冊於本年2月期滿,其續期申請審核中。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表示,剛從新聞得悉陳虹秀暴動罪成,因屬嚴重罪名,「估計(註冊局)無咩選擇」,但確實如何處理尚要待註冊局開會商議。他又指,註冊局今午會有會議處理社工註冊申請,如能夠獲得資料、有足夠時間處理,也會盡快處理陳虹秀的續期申請。
被告陳虹秀(案發45歲)否認一項暴動罪,她被指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陳於裁決前在社交媒體上發帖文稱,「無論結果係點,我好平安,大家唔好太難過,唔好太憤怒,因為我已比別人多咗好多時間準備同做自己喜歡嘅事情。」
陳虹秀被定罪後表現冷靜,在犯人欄內自行翻閱法庭頒布的判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3日作求情,並將案件判刑定於4月9日,屆時一併處理陳虹秀與同案已認罪被告的判刑。
法官於判辭指,接納5名控方證人的證供,指當晚軒尼詩道發生暴動。被告於晚上7時42分至8時20分一直身處暴動現場,被告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衫、在現場用咪及擴音器叫喊,顯然來引起現場人士的注意,她攜帶「豬嘴」亦是預料現場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暴動,故被告當晚是有備而來。
法官又指,當警方推進時,被告明知警方給予在場人士時間及機會離開,但被告選擇留在現場叫喊,說出對警方失實的指控,包括說警方不應「大追捕大追殺」;被告亦說「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藉此表達她代表市民向警方作出指控,連她身為專業的社工都認為警方行為並不恰當,暗示公義一方在於示威者,而被告與示威者同一陣線。被告當時的叫喊鼓動示威者士繼續集結暴動,令他們知道有人替他們發聲、指控及拖延警方,給予示威者支持及作後盾。環境證供的疊加令法庭能作出壓倒性的推論,最終裁定被告的暴動罪成立。
據控方案情指,當晚灣仔一帶發生暴動,陳被捕前約20分鐘內,曾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稱「呢個係市民發出既警告,請你唔好開槍。你唔可以開布袋彈」、「因為大量市民係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地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等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