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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母拒入屋火燒家門判囚1年 官指被告母只顧拍攝 (13:10)

44歲患思覺失​調女子去年2月在母親家門外縱火燒雜物,稱犯案原因是母親拒讓她入屋。該女子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法官陳廣池今(11日)判她入獄1年。陳官指,明顯地被告的縱火行為除與其精神狀態有關外,也在一定程度上與母親沒開門讓她進入家門、以及沒疏解她的情緒有關。

被告為梁智欣(44歲)。陳官稱,案發時被告的母親沒理會家門前的布簾起火,只顧用手機拍攝被告的行為,幸好火警不嚴重。陳官說,被告自幼命運坎坷,不但沒感受到父愛,更遭有精神問題的父親家暴,令她的精神狀態愈趨轉壞,最終也出現精神問題。

兩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沒自殺及暴力傾向,還押期間情緒穩定,當初只因一時之氣而犯案;專家稱她不需強制住院,只需接受非住院式的精神科治療。陳官於是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她三分一認罪刑期扣減後,判囚1年。陳官希望被告能獲適當治療以及家人支持,不再犯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本來任洗碗散工,案發時準備轉任長工,卻因母親索取1萬元家用而與她爭執。被告間中會到母親家中居住,案發日從早到晚致電母親要求回家也被拒,最終無法進家門才犯案。辯方指,被告沒使用助燃劑,事後已向母親賠償3000元並獲對方原諒,母親今也有到庭支持及為她寫求情信。辯方書面求情陳詞指,被告現深知自己做法愚蠢,還押期間有進修。

案情指,2024年2月16日凌晨約2時,被告母親在沙田家中睡覺時聽到家門外有聲響,從防盜眼看到門外起火,開門後看到被告。母親於是報警並拍攝被告的動作。被告手持打火機點燒紙張及門外的防蚊網,又說「咁又點?」防蚊網的其中一部份被燒熔,單位木門下方被燻黑。被告被捕後承認縱火,原因是母親拒絕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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