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女涉參與2019年灣仔「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脫,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處理。其中3名被告今於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以待另2名同案被告的審訊完結,其間被告還押。
3名認罪被告為李安翹(22歲)、蘇雅賢(26歲)、謝兆雄(28歲)。另2名被告林顯誠及陳樂燊早前獲批准重啟辯方案情,案件今於區院處理。
辯方為認罪被告求情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他們25%刑期扣減。辯方稱,李安翹案發時只得17歲,案發後完成學業、同時做2份工作來照顧家人、工餘時做義工,撇除此案,她本是一名良好公民。辯方指,李案發時看來沒主動攻擊警方,若說她當時走向大批軍裝警員並主動攻擊,這根本不合理,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這點。
蘇雅賢一方指,蘇案發時正修讀幼兒教育學士課程,在案發後仍有進修及任兒童發展中心助教,希望幫助更多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辯方說,蘇的志願是當幼稚園老師,卻因此案而無法實現,但她沒放棄自己。
至於謝兆雄,辯方指,案件發還原審令謝受很大打擊,需接受心理輔導,他本可自暴自棄,但仍努力完成在中大工程系的學業,更協助輔導情緒受困的年輕人。辯方說,沒具體證據顯示謝在案發時曾使用個人暴力。
案發於2019年10月6日,有人號召上街抗議《禁蒙面法》。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許,灣仔一帶出現暴動,逾500人集結、架設路障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原審裁決時稱,裝束顯示,5名被告非無辜途人,但法庭不能排除他們可能在警方驅散時才進入暴動範圍,隨暴動者一同逃跑,故裁定暴動罪脫;不過5人在原審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