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探討允許北都土地業權持有人「原址換地」。發展局長甯漢豪今日(8日)在港台《星期六問責》表示,有原業權持有人反映補地價對現金流有壓力,當局擬允許他們透過提前提交其他區將由政府發展的土地,來抵消地價差額,當局目前正研究時間限制。
「原址換地」指土地擁有者申請將原有農地契約,與政府原址交換成住宅、工商業用地契約,並支付補地價。甯漢豪指,有業權持有人認為補地價對現金流造成壓力,但希望參與片區開發;而他們剛好在同一區其他地方的用地被政府規劃作公營房屋或公立醫院,當局考慮到這些地塊不會由他們發展,政府一定會收回,因此研究可令他們提前交出這些地塊,計算政府入場的須賠付的金額,用於抵消補地價。
甯漢豪強調,若政府十年後才要發展的地塊現時就收回,用這些地塊補地價則「有些太過早」,認為將範圍限制在近幾年就要發展項目中,當局目前正研究時間限制。
元朗及洪水橋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調整招標條款,涉及2至3成樓面建成後交予政府用作安置棕地作業者。甯漢豪表示,有關模式對發展商存在不確定性,有聲音指要就樓面使用者及如何計算交付政府的樓面面積再作磋商,當局鼓勵企業參與,便會用心聽取反饋,希望公平公開調整條款供入標。
至於讓北都發展商分期付款,她表示,及早收取地價收入對政府亦有好處,過去投得土地的發展商一個月內便要付全款,認為不會輕易放棄。她又強調,容許分期是針對大規模土地開發,如北都片區開發,可彈性處理,認為甚至可在有收益時與政府分成,正就有關方案進行意向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