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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報訓練紀錄呃逾41萬津貼 水球港隊前領隊被判社服令 官接納被告犯案不為私利 (14:44)

水球港隊前領隊古汝發擔任領隊期間虛報水球運動員的訓練紀錄,詐騙香港體育學院發放政府津貼逾41萬元。古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今(7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指,被告貢獻良多,被譽為「香港水球教父」,卻因此案而失去參與水球界事務的機會。法官彭中屏接納被告對水球界有重大貢獻、以及犯案動機不是為個人私利,基於本案特殊情況,決定用社服令來取代監禁刑罰。

被告古汝發(63歲),案發時為泳總水球委員會義務秘書暨水球港隊領隊。辯方求情說,被告不惜為水球犧牲健康,現時右眼接近失明,卻因本案被剔除泳總及水球隊的一切崗位,受沉重打擊。辯方指,被告犯案原因是欲取得經費來推動水球界發展,包括聘請更好的教練。

彭官稱,被告多次代表香港出戰亞運,退役後仍致力協助水球隊,毫無疑問地對水球界有重大貢獻。彭官說,被告沒取涉案款項來私用,也沒向隊員隱瞞「非官方」計劃,但其犯案手法愚蠢,沒意識到行為嚴重性。彭官指,被告被捕後承認犯事,現已向體院償還41.2萬元,反映他有真誠悔意,而他已失去因對水球界貢獻而得來的光環。彭官又考慮到案件拖延對被告造成的壓力,終判處社服令。

案情指,2018年1月,由民政事務局推出津貼本港隊際運動的項目,若被推薦的運動員的每月訓練出席率達到八成,可獲體院發放每月訓練津貼4,000元。案發時,被告向水球運動員介紹「非官方」計劃,即運動員須達到八成訓練出席率才能全數保留津貼,低於八成者須按比例退還津貼予被告,涉款被存入一個聯名銀行戶口,用於水球隊開支及發展之用。被告於2018年至2021年間,捏改水球運動員的訓練時數均達到八成,詐騙體院向33名水球運動員發放津貼逾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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