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教師去年1月在觀塘駕駛Tesla私家車期間剷上行人路,撞向行人等候過馬路的過路處,4名行人受傷送院,其中一名5歲女童及一名女子傷勢嚴重。教師今(6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危險駕駛等2罪,被判囚10個月、停牌2年、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區院暫委法官韋漢熙指感受到被告的悔意,提醒曾修讀心理學課程的她「向前看、積極啲」。
被告姚雨恩(30歲、教師),承認危險駕駛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1月29日,在觀塘協和街與月華街交界附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另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該私家車,引致周姓女童及楊姓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韋官稱,被告2021年取得駕駛執照,駕駛經驗不足是意外成因之一,但不減輕其罪責,而且她在丈夫喊她停車時沒理會,還說「過埋啦」,因此責無旁貸。韋官說,被告當時加速,明顯要「衝黃燈」,最終以過高速度轉彎,猛烈撞向事發地點。韋官提及,現場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因無法測出準確車速,決定以對被告最有利方式,估計她車速僅為每小時47公里,不算超速駕駛。韋官說,事發地為行人過路處,令被告罪責加重。
案情指,被告駕駛的私家車2024年1月29日下午約4時50分駛近行人過路線時沒減速、反而加速,終剷上行人路並撞到4名途人。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稱,當時她駕車載着丈夫,轉彎時其車突然失控撞向行人路欄杆,她在發現有人倒地後報警。
辯方求情稱,被告致力幫助他人,向社會提供教育及心理服務,包括做義工協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辯方指,被告已深切反省,其丈夫則對自己在案發時的表現感到自責,認為當時應自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