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私家車2023年7月撞向中環律政中心西座停車場入口保安更亭,車上人士逃去,司機的弟弟折返現場「頂包」。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7罪, 其弟則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司機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18個月、罰款6000元、賠償3685元、停牌3年、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弟弟被判囚10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時不知現場是律政中心;區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及控方接納事件為意外。
被告為辛格梓洋(25歲、印度裔,報稱工程師)、辛格梓龍(27歲、印度裔,報稱運輸工人),2人是兄弟。辛格梓龍承認「危險駕駛」、「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駕駛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以致其他東西受到損害後沒有停車」、「沒有報告涉及損害的意外」罪。
同案被告簡馬弗(22歲、巴基斯坦裔、運輸工人)不認罪受審,4月28日裁決。
黃官稱,該車完全失控,意外對律政中心設施造成破壞,所幸沒公眾人士身處入口,保安也沒受傷。黃官說,辛格梓龍為主腦,利用手足之情來使弟弟「頂包」,罪責較重;弟弟則沒想過後果就參與經策劃的犯罪行為。
案情指,辛格梓龍2023年7月28日早上約7時駕駛載着簡馬弗及印度裔男子X的私家車,突然衝上行人路,撞向律政中心保安更亭。車上人士乘的士逃到紅磡家維邨外停車場。辛格梓龍返回住所,再帶同已換上他案發時所穿衣物的弟弟到停車場。弟弟及簡乘的士返回案發現場附近,弟弟向警員自稱肇事車輛司機。簡及辛格梓龍分別於同月29日及31日自首。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過程,法證人員在司機位的安全氣袋發現辛格梓龍的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