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席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任骨科醫生的丈夫,於2022年在超市偷取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兩人前年被判盜竊罪成後不服定罪上訴,但被高院駁回上訴。兩人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法官今日(5日)開庭考慮雙方陳辭後,指上訴方稱原審裁判官錯誤將假設事項當成事實,墮入思維陷阱,惟法庭認為上訴方只是包裝其說辭,由於不涉及重大且廣泛的法律觀點,即日頒令拒絕向上訴方批出證明書。
兩名上訴的申請人為趙名宇及莊慧敏,前年4月,趙及莊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後,原審裁判官梁雅忻判兩人各罰款5000元。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早前就上訴裁決指,案中證據充分及有二人的招認,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正確,遂駁回二人之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與答辯方律政司均採納其書面陳辭內容。姚官考慮雙方的陳辭理據後,指上訴方提出原審裁判官處理特別事項時,將兩人的口頭招認假設成事實,從而判斷兩人有否受警方不當影響下作出非自願招認,惟原審裁判官之後沒有摒棄這假設事項,反而將假設事項當成事實來作出裁決,墮入思維陷阱;律政司則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裁定兩人有否口頭招認,高院處理上訴時駁回相關議題,上訴方是重新包裝其說辭後再提上訴。
姚官續指,兩名申請人被捕後曾有口頭招認,但其後在補錄口供及警方會面時均有招認。法庭認同律政司的說法,認為上訴方所謂認知性假設已在高院上訴時處理,上訴方只是包裝其說辭,況且已有案例說明應如何處理特別事項的爭議,原審裁判官沒有違反案例的要求。由於上訴方所提出的議題不涉及重大且廣泛的法律觀點,故拒絕向上訴方批出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