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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13次強姦親生女及拍攝私處 事主約十年後報警揭發 (18:32)

一名「全職爸爸」涉自女兒12歲起多次強姦對方,因而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4日)於高院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事主疑曾遭被告拖出客廳性侵,又被迫在泳池摸對方下體。事主因怕遭被告教訓及沒人相信她,在約10年後才敢報警。

被告N. P. S.(5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間,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間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女子X。

承認事實指,女子X生於1999年,被告生於1967年。控方開案陳辭提及,X案發時與被告、母親、妹妹、弟弟同住,一家人多次搬家。母親工作養家,被告則照顧家人。2011年至2019年,X被指最少在家中遭強姦13次,被告涉在X睡覺時直接入睡房強姦她,有時更會把睡夢中的X拖到客廳侵犯。其中一次事件更在X祖母家中的露台發生。X事發時不敢動,又怕被告會打她。

被告又涉在游泳池捉住X的手,迫她隔着泳褲觸摸他的下體;被告也隔着泳衣觸摸X的下體。其後X升讀大專院校時曾,搬到學校宿舍居住,2021年畢業後搬回家中,當時被告將X飼養的天竺鼠連籠摔到地上,X於是將此事及遭性侵的經歷告訴男友,並在社工的協助下報警。被告2021年6月29日被捕,在警誡下說:「我冇做過。」

警方在被告的電腦中發現一些拍攝到女性私處的照片,X憑相中私處的色素痣及家中床單,認出被拍攝的人是自己,而她本來不知有這些照片。

X今以視像方式作供,稱案發時沒將事件告訴母親及其他人,是因為害怕沒人相信她。她說在遭性侵時,其他家人大多在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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