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僅表示「經營帳目」需要「量入為出」,被質疑是否符合《基本法》原則。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基本法》有關條文屬政策性條文,「基本上可以由政府解釋」,又指《基本法》原意亦非硬性規定,容許靈活性。
《基本法》第107條列明,特區政府財政預算應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對於政府在預算案指「經營帳目」及「非經營帳目」應該以不同理財目標管理,僅提及前者要「量入為出」,陳弘毅表示有關條文屬政策性條文,可以由政府解釋,認為當局說法已很清晰。
他表示,《基本法》訂明公共財政需「量入為出」的原意,並非十分硬性規定,容許因應實際情况有一定彈性,政府在制訂預算案時,有權作出其理解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