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建制派組織「忠義民團」成員、被網民稱為「大波man」的石房有,去年涉嫌在灣仔駕駛時切線,令右方車輛需急煞停。石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被告的車輛以非常緩慢的速度,在只有與事主車輛僅一個車位相隔的情況下轉右,導致無超速的事主需急煞停,被告明顯無適當、謹慎和小心駕駛,遂裁定石罪名成立,判罰款2,100元。
被告石房有無法律代表,他自行求情稱育有3名子女,3人皆在求學階段;他打3份工,月入3至4萬元,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控方審訊時呈上事主的行車記錄儀,並傳召事主作供。
裁判官引述控方案情指,2024年5月8日約晚上7時17分,被告在灣仔告士打道東行線駕駛私家車至華潤大廈附近,事主首先留意到被告車輛時,前方有3至4秒距離,被告在左一線慢駛,並亮起右指揮燈準備切入左二線。惟被告車輛突然轉出,事主響咹急煞車,兩輛車最近只有半米。
被告作供辯稱其車輛切線時與事主車輛有足夠安全距離,當時交通繁忙,其中3條線道均塞車。被告又指事主車輛超速,無減速讓他切線,才導致事主急煞停。裁判官分析指,從記錄儀可見事主沒有超速,被告在左一線慢駛實際令線道阻塞,他有足夠空間轉入,而事發後被告繼續駕駛離開現場。
裁判官接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其供辭與錄像大致脗合,在被告盤問下直接回答、堅決反對。相反被告不斷為自己開脫,違背事實、不合常理。裁判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裁定被告罪成,基於他過往無交通定罪紀錄、事件中車輛無碰撞,判罰款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