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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警員稱羅湖爆炸案當日女被告曾現身車站 第三被告草擬聲明承認責任 (16:31)

《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4日)在高院第63天審訊。就2020年2月羅湖港鐵站炸彈案,警員稱從閉路電視認出女被告楊怡斯現身羅湖,其後有可疑物品在月台冒煙。庭上展示Telegram群組信息,被告疑以「九十二籤」頻道名義發聲明,當中承認在羅湖放炸彈,爭取封關。被告楊怡斯的帳號疑表示「對住佢哋好似街市買餸咁講價,對住中共一定要咁」。

本案涉及2020年2月2日羅湖炸彈案,警員溫文鏡負責調查閉路電視片段。溫表示,從片段認出女被告楊怡斯中午12時步出寓所,下午3時和一名男子登上羅湖方向的列車,並在羅湖站下車;不久港鐵職員拾獲冒煙物品,相信是炸彈。溫稱從髮型、步姿和衣著認出楊,亦在楊的寓所檢取相似衣物。

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包括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和張家俊等,楊怡斯被指以網名「叉雞飯」擔任群組管理員。根據呈堂對話,吳的帳號以「九十二籤」名義發表草擬聲明,當中承認羅湖炸彈的責任,題為「致大陸喪屍」。張的帳號問「致林鄭老母會唔會好啲?」,吳稱「咁寫多個po……之後仲想出多個po ×狗」。

吳子樂其後發表另一篇聲明,表示羅湖炸彈只是警告,其他交通工具都可能有炸彈,促請政府封關、削減警隊開支及「清算藍絲醫護」。疑為楊怡斯的帳號不認同清算醫護,但同意將部分訴求,換成在解放軍醫院建立醫療中心,稱「對住佢哋好似街市買餸咁講價……最好叫個高價,保住手足不被秋後算帳」。

庭上所見,群組流傳一張疑似爆炸裝置的照片,和羅湖檢獲的引爆裝置相似。群組成員曾討論敲碎「中旅巴」的玻璃和弄穿車軚。楊怡斯的帳號疑提議「倒糖落油缸」,李嘉濱則建議「塞TATP」。溫文鏡作供時確認,涉案宏創坊單位藏有炸藥TATP。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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