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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懲教助理代犯買煙縱容用手機 官稱囚犯是主腦 (16:10)

兩名懲教助理涉縱容塘福懲教所一名囚犯使用手機,並為對方引入非署方指定牌子的香煙。其中一人已認罪,另一懲教助理連同該囚犯及協助買煙的釋囚不認罪受審,3人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還押至今日(4日)於區院作求情。其中一名被告涉在獄中使用手機,並指示懲教助理幫他解決手機通訊問題,辯方求情稱他罪責較同案兩名懲教助理為低,惟法官反駁指該名被告才是案中主腦。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8日判刑。

3名作求情的被告分別為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在囚者王帝俊(又名劉燕俊)和釋囚張銳明;同案兩名已認罪被告為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和釋囚林翰祺,早前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6個月。據控方案情,事發於2020年7月至10月間,楊負責管理的囚犯當中包括王及張。王向楊透露因信號接收問題,未能致電他人,後來楊為王向電訊公司查詢;林獲釋後為王增值電話儲值卡。另一宗事件為張獲釋後,串通李為王引入非懲教署替定牌子的哈密瓜口味香煙。

辯方稱採納書面求情內容,另就被告王帝俊補充求情指,王的罪責較同案的楊敬倫及李浩維為低,惟法官謝沈智慧反駁指,王指示楊及李替他做事,王才是案中主腦,況且王在服刑其間干犯案件,應屬加刑因素,辯方聽後表示同意法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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