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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東區裁判法院内拍片上傳「小紅書」 罰款4000元 (13:24)

30歲男子去年8月到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其任職公司的傳票案件時,在法院大樓內拍攝,之後把影片上傳至社交平台「小紅書」,因而被票控包括「在法庭內攝影等」的兩項傳票控罪。被告今(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該兩項傳票控罪,並求情指已因此案而失業多月,現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法官從輕發落。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判被告就每項傳票控罪罰款2000元,即共罰​​款4000元。

30歲被告謝廣祺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等」、以及「發表在違反《簡易治罪條例》第7(1)(a)條的情況下所拍攝的任何照片、所繪畫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複印品」。被告沒法律代表,今自行應訊。

案件於2月6日提堂時,被告缺席,朱官今要求他解釋。被告回應指,當時他生病,加上高鐵班次延誤,令他於當日下午約4時、即散庭後才趕到東區裁判法院,因此只能申請延期處理本案。

案情指,一名網民2024年8月28日在「小紅書」上看到一篇附有影片的帖文,該影片拍攝到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外的走廊、以及第10庭內的情況。該網民報警,警方於同年9月3日找到被告。被告於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在法院大樓內拍攝,稱犯案原因是出於好奇,以及不知道法庭內不可拍攝。法庭閉路電視影片拍攝到被告的行為,而警方在被告手機中發現相關影片及照片,當中有身處法院大樓內的公眾被拍攝到。

被告指,事後有人將「法庭內不可​拍攝」的規則告訴他,因此他已將「小紅書」帳號上的一段30秒影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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