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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有人因不遵競委會調查權被囚 清潔公司女職員刪涉案資料判入獄兩個月 (18:39)

競爭事務委員會2019年9月就一宗公共屋邨清潔服務「圍標」案件持法庭手令搜查一間清潔服務公司時,該公司女職員涉從電腦刪除調查相關檔案。經審訊後,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余俊翔今(28日)指被告並非因隨機、巧合、意外而刪除涉案資料,而是知道它們有助令公司被定罪,於是裁定她一項「處置及隱藏文件」罪成,判囚2個月,成為首名涉及不遵從競委會調查權力而被判囚的人士。被告獲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為雷妙貞(53歲,報稱文員)。辯方在審訊時,爭議被告並非在《競爭條例》第53條下被競委會以其調查權力要求交出某份文件的人士,而且5份文件也不是有關條例所涵蓋的受調查文件。辯方也質疑,搜查令要求公司按要求自行交出文件,是自證其罪。

余官逐點反駁指,法例提及的「要求」涵蓋整個處所,任何人只要在搜查令被執行時身處有關處所,就是被要求交出文件的人。余官說,涉案5份文件涉及清潔公司提供服務的成本,因此屬調查範圍內。余官也指出,《條例》已平衡調查需要,以及受查者不自證其罪的權利。

余官稱,閉路電視影片顯示,被告曾在電腦前做出相信是刪除檔案的動作,而所有檔案均在調查員到場後不久被刪除,因此裁定被告蓄意地隱藏及處置檔案。余官認為性質無異於妨礙司法公正,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競委會2019年9月23日按搜查令,調查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辦公室。當時擔任公司人力資源部主管的被告自稱是公司負責人,但調查員後來不信納被告是負責人,遂要求與公司董事陳明珠會面。被告帶陳入會議室後離開。調查員於9月23日至27日,以法理鑒證方式,分別從被告及另一員工的電腦資源回收筒中,找到涉案5個檔案,再結合閉路電視內容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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