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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 警專家指涉案工廈化學原料可做土製炸彈 一裝置可遠程遙控引爆 (18:25)

《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27日)在高院第60天審訊。隸屬警方爆炸品處理課的專家證人表示,涉案工廈單位的化學原料可以製作土製炸彈,構成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風險。專家證人續指,其中一個裝置連接SIM卡和電池,可以致電遙距控制裝置,再以電子火柴和引信作為推進劑引爆炸彈。

首被告何卓為案發時租用大角嘴宏創方5樓單位,次被告李嘉濱租用10樓單位。警方2020年3月突擊搜查兩單位,檢取大量化學品。控方專家證人、警方爆炸品處理課炸彈處理主任張立得供稱,在單位發現可製作土製炸彈的原材料,但沒有組裝成完整的引爆裝置,5樓單位有兩個裝有低性能炸藥的玻璃樽,10樓單位則有一個相似的玻璃樽。

張立得指出,在兩單位發現數公斤硝酸鉀、砂糖和鋁粉的混合物,可以造成潛在人身傷害,因鋁粉可充當推進劑,提升引爆裝置的效率,觸發煙霧濃度更高。張提及,5樓單位搜出的裝置連接SIM卡和充電池,若插入SIM卡致電可以遙距控制裝置,點燃電子火柴引爆,估計可觸發近兩米火舌煙霧,最多燃燒數分鐘。

控方展示涉案片段,顯示有人用電子爐煮溶不知名物質,爐邊有一包糖。張立得表示,警方在5樓單位搜到混合硝酸鉀和糖的煎鍋,相信有人將混合物加熱製作「火箭糖」(rocket candy)燃料,屬於低性能炸藥。

此外,庭上展示第八被告周皓文的手機Telegram對話。周曾與網友討論測試「BBQ粉」的效力,稱「我想試大量,又驚人哋以為山火」,並提及氯氣彈的製作比例。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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