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於當晚在港鐵元朗站內參與暴動。7人否認一項暴動罪後受審,去年底被裁定均罪名成立,還押至今日(27日)於區院接受判刑。林卓廷被判監禁37個月,其中3個月可與「初選案」的刑期同期執行;其餘6人被判監禁25個月至31個月不等。
7名被告的判刑結果如下:
- 首被告林卓廷:監禁37個月
- 次被告庾家豪:監禁31個月
- 第三被告陳永晞:監禁31個月
- 第四被告葉鑫昇:監禁25個月
- 第五被告鄺浩林:監禁31個月
- 第六被告尹仲明:監禁28個月
- 第七被告楊朗:監禁31個月
法官陳廣池讀出判辭,形容2019年為「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不同政見人士間的對疊造成社會痛楚,並指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內有兩場暴動,其一由白衣人引發,另一為閘內人士或稱黑衣人所致。陳官指稱,因為現場片段及林卓廷所攝的錄像才令閘內情况得以清晰曝光,但因「閘外事件被定性,令人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人」。
陳官分別引述7名被告求情內容,當中林卓廷的求情說法是他因為伙同效應才要負上其他暴動者的罪責,林到場是打算化解衝突,他參與暴動的時間不足10分鐘,對於事態發展是始料不及。況且林目前正為「初選案」中的6年9個月刑期而服刑中,並認為「7.21案」與「初選案」同屬政治事件,涉及林的政治行為,如果法庭不讓兩案刑期同期執行,會對林構成「壓毁性影響」。其餘被告的求情均指,非白衣人因為白衣人挑釁下才作出回應,他們的罪責應較白衣人低,當中被告葉鑫昇冀刑期低於3年,被告尹仲明冀量刑起點為3年半。陳官將判刑押後下午繼續。
另外,陳官透露於周一(24日)收到一封以香港市民作為署名的求情信,求情對象為林卓廷。陳官直指,任何市民在司法程序未完結之前向法官寄信的做法不當。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美國及加拿大領事,及牙醫李盈姿到庭旁聽。李盈姿認為公道自在人心,稱如果事發時有警察到場,就好多事都不會發發生。旁聽人士王女士稱,林卓廷任議員時曾服務其居住的社區,她一直有到庭支持林。王對此案感到無奈,認為林在獄中的日子「好辛苦、一日都嫌多」。
旁聽人士Jason與其中一名被告相識5至6年,認為對方為人正直。他稱早前有探望被告,覺得其有精神,感受到其堅持。數名行動不便的長者相約到庭支持被告,見面時互道:「畢業啦 ! 」有多名被告的友人未能取得正庭旁聽票,只能到延伸庭旁聽。他們在開庭前到正庭外隔門與被告「打招呼」。
7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林目前正因初選案罪成而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