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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工程費 齊惜福反申索 發起人梁唐青儀指未完工毋須找尾數 (20:14)

前特首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發起的非牟利機構「齊惜福」,遭建築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共約21.7萬元裝修工程尾款連訟費;齊惜福一方提出3項反申索,追討租金損失及善後工程等費用共22.5萬元,案件今(26日)開審。梁親自陳辭指,涉案3個工程最終無一個完全完工,故不存在須支付尾款的責任,申索方遺留下的問題現時仍「陸陸續續執漏緊」;申索方則重申已根據合約完成工作,應取回尾款。法庭押後案件至3月31日裁決。

本案申索人為「意.建築」;被告為齊惜福,梁唐青儀今有到庭應訊。梁太供稱曾多次要求申索方提供機電署發出的完工證明書,以在施工地點進行電力接駁,惟申索方拒絕提供,並要求額外支付10萬元。梁續指,工程的冷氣、影音等工程進度僵持,遂找來另一間工程公司接手,她承認在2021年8月26日更換工程地點門鎖,將申索方的工程人員趕離。

申索方陳姓代表則指,工程期間被告方從無要求他們提交任何完工證明,重申申索方一直按照合約及被告方顧問的要求進行工程,包括士多房牆身高度1.2米、部分地方鋪設暗渠等,而他們同年9月已取得證明書,卻無法聯絡被告。

審裁官李毅問及,被告方投訴申索方無為冷氣裝置提供雪種、冷氣控製版不能運作,陳表示不清楚,但同意假設合約完成會進行測試,確保相關情況不會發生。梁太一度爭論廚房與自助服務機不屬同一範圍,與申索方的理解不同,申訴方呈交的圖則批評是「不知所謂」。

梁太結案陳辭指,被告根據合約支付3個涉案工程部分款項,但無一完全完工,申索方不合理地要求支付額外10萬元進行電力接駁,期間工程毫無進展,被告付尾款的責任「根本無出現過」。陳則指,申索方按照合約施工,應收回尾款,被告所指的「手尾」是因申索方工程人員遭趕離而遺下,「希望大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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