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23日)指,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定將於三月一日生效,其中包括允許遙控泊車功能。運輪署指允許司機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協助安全泊車。不過,遙控泊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運輸署的技術要求。運輸署指汽車只可配備已獲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新進口的車輛如配備遙控泊車系統,署方在進行車輛類型評定時會一併審批。至於現有車輛,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須向署方提交個別申請。
運輸署指,會為業界制定相關技術指引和申請程序。車主可向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查詢車輛型號有否配備遙控泊車系統。有關的《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2024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和《2024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
另外,運輸署亦放寬車輛停泊時視象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當車輛的停泊制動器啓動時(即已停泊),視象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不再設限,以便利司機獲取資訊。運輸署會制定有關視象顯示器技術要求的指引。車主亦可向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查詢車輛型號的視象顯示器是否符合新的技術要求。
除此之外,指定類型的電動車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運輸署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 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運輸署會通知業界團體可使用快速公路的電動車輛種類。至於電動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其額定功率分別不低於7 000瓦或3 000瓦者,現已獲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而無需領取許可證。
運輸署亦修訂多項規定,包括單層巴士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0米;及允許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
運輸署發言人指,多項新規定旨在利民便民,提升道路安全,同時促進新汽車科技在港應用和發展,以與國際車輛構造和保養標準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