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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擊情婦及威脅公開裸照 二級懲教助理傷人罪成恐嚇罪脫 (19:19)

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涉襲擊情婦至她中指骨折,又威脅公開對方裸照,他早前否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受審,案件今(20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稱,被告曾向事主道歉,又無當面反駁對方指控,質疑被告透過作供「補漏拾遺」,裁定他傷人和襲擊罪成;惟法官認為,被告出於衝動才稱會發布事主裸照,裁定他刑恐罪脫。法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14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社服令報告,其間被告保釋候訊。

辯方在裁決後求情稱,被告李旨裕(35歲)非有預謀犯案,也無使用武器,加上育有一對子女的被告會因本案失去公務員工作,亦可能遭妻子「問責」,冀法官林嘉欣先索取社服令報告才判刑。林官終批准辯方申請,同時強調仍會考慮判監,著被告「唔好存有任何假象」。

林官裁決時提到,與被告同居的事主X早前供稱,2023年1月3日晚上,被告欲離開涉案單位致電妻子,當時X質疑被告何不在家中打電話,雙方繼而爭執,其間X遭被告掌摑、叉頸和扯手等,求診後發現右手無名指指尖擦傷、右手中指骨折,獲發三天病假。X又提到,同年1月5日,被告來電稱會提供6萬元生活費,同時說「你有裸照喺我度」,要求她不要就事件報警,否則將裸照發布網上。

至於被告的證供,林官提及,被告同意曾跟X爭執及拉扯,其間或不小心擦到X面部;被告又稱曾獲X告知,X手指的傷勢是由他關門夾到時造成。

林官指出,根據涉案錄音,X求診後曾向被告稱「你今次打到我骨裂,你冇任何表示」,之後被告向X道歉,又稱自己「一時衝動」。林官分析,當時被告無反駁X的指控,更向X道歉,認為被告曾拉扯X致對方手指骨折,又相信被告曾掌摑X,裁定被告傷人和襲擊罪成。至於刑恐罪,林官認為被告因衝口而出,而表示會發布X的裸照,裁定他刑恐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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