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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質疑黎智英對修例散播恐懼斥「非香港人代言人」 黎:有權表達港人感受 (17:3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0日)第136日審訊。針對2019年5月黎在專欄文章中稱,修例是「利用台灣兇殺案作幌子,視香港市民為傻瓜」,黎庭上否認意圖操控大眾對政府的情緒和煽動對政府仇恨,指很多香港市民都有類似觀感;控方質疑「黎先生,你不是香港人的發言人」,黎回應「但我有權表達與他們一致的感受」。

2019年5月5日《蘋果》刊登的黎專欄文章〈諗移民定諗遊行〉,當中稱「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特首高官對我們蔑視的態度,是在京官對香港人的厭惡和摒棄心態的薰陶下,不由自主的條件反射」、「將來修訂了『逃犯條例』還可以隨時拉你鎖你」、「為什麼我們要出來遊行?⋯⋯我們會去到盡,堅決抗爭到底的事實」等。

控方質疑黎的指控無基礎,意圖散播對修例的恐懼和對港府的不滿或憎恨,並視遊行為「最後衝刺」,黎否認稱他基於當時的情况分析,但承認希望市民繼續上街展示保衛家園的決心。

另一則2020年4月26日《蘋果》發布的〈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黎指「各國尤其美國向中國責難及局部制裁,迫使中共不敢太明目張膽,暫時克制對香港的迫害」,控方質疑黎請求外國制裁中國,黎稱他亦有用「責難」字眼,而這是他當時一廂情願的想法。就「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一句,黎否認慫使他人不守法,形容是控方的「想像」。

此外,控方另問及工作平台「Slack」多個對話頻道的截圖,其中一則顯示《蘋果》員工討論專題報道、版面簡化等,黎指員工會在正式會議向他解釋較複雜的議題,他再決定建議是否可行,並由時任社長張劍虹或副社長陳沛敏製作會議紀錄。控方問若黎分享一些想法但可行性低,是否代表不會記錄下來,黎稱只要其意見有足夠重要性,員工便會跟從,意見因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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