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20日)公布就收回、翻新及重新編配公屋安排的主動調查報告,認為房屋署及房協需要加快單位流轉速度,亦要就獨居租戶離世後、家屬收拾物品的安排,設立明確指引。公署提出19項建議,包括建議房署修訂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工作指引,及研究為收回單位後至再編配的工作訂定目標;亦建議房協研究縮短現時收回單位後14天內發出翻新工程單的安排,並檢討處理翻新空置單位的流程及標準,加快工程進度。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房署及房協在過去5年分別平均每年收回約15700個及1100個公屋單位,其中房署單位由收回單位至新租客租約生效,平均需時約兩個半月;房協則平均需時87日、即接近3個月有新租戶,情况理想。翻新單位方面,陳續說,房署過去5年平均所需43日翻新單位,符合工作指標;房協則有九成單位翻新單位可於指標時間60日內完成,少部分個案需時90日,應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檢討現時流程及標準。
陳積志又稱,現時房協及房署在處理獨居長者租戶離世方面,無明確指引說明如何跟進遺物處理問題。公署研究其中一宗個案顯示,一名獨居長者於2023年11月在單位內離世後,其居於內地的女兒為其執拾物品,及後房屋署物管處曾多次聯絡未果,最終於2024年2月1日收回單位。事主向公署投訴,不滿房署未有盡力聯絡她便收回單位,以及把單位內的物品清走。公署認為,屋邨辦事處無向戶主女兒說明可保留單位的時 間,令其誤以為可一直保留直至完成執拾,反映現時程序有改善空間。
公署建議,可向獨居租戶的親屬定下適當的期限,並說明期限過後署方的跟進行動,同時加強職員的相關培訓, 以及改善與租戶聯絡的安排,要求租戶提供電話以外的聯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