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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婦墮「契女」投資騙局指對方期票從未兌現 曾一同赴英談「投資計劃」支付所有酒店食宿 (18:06)

七旬婦被「契女」遊說投資,損失逾6000萬元一案,今日(19日)於高院續審。事主續作供,指她與自稱任職銀行的女子相識後,對方游說她投資不同項目,每次均提供文件或支票作證,包括一次游說事主出資折合1200萬元,即時向事主提供1400萬元期票,讓事主以為短期內可獲200多萬元回報。惟期票的兌現日子一拖再拖,甚至到事主兩年後選擇報案時亦未能成功兌現期票。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為伍超光(54歲)及鄭德起(53歲)。兩男被指為女子范佩韻的同黨,被控共3項欺詐罪及4項俗稱「洗黑錢」的控罪。

78歲事主楊少蓉續作供,稱於2014年認識范,對方游說她投資不同項目。同年8月,范聲稱帶楊前往英國與投資伙伴會面。楊不諳英語,要求有中文版文件說明投資內容,范續向她提供文件,說明楊須投資1100萬美元,但保證她不會受到任何虧損。范在倫敦安排一些外國人與楊見面,其間酒店住宿全由楊所支付,楊直言有一晚她找范傾談才知對方竟租住套房,並稱「佢哋住套房,我住經濟房,全部用我個名找錢。」

楊續指,當時范推薦她投資歐洲的酒店。控方展示一份相關文件,為投資酒店的合資協議,訂明由范一方出資1.25億美元,楊一方出資1100萬美元,文件上有楊的簽署。楊表示,范從未說過有多少分成,她一知半解便簽署文件,因為她認為自己是「掹車邊」、湊數跟范合資,故只管配合對方行事。

翌年1月,范游說楊投資山東的保健產品計劃,楊開出150萬美元支票(折合約1200萬元),范給予楊約1400萬元的期票,稱3個月後收到通知便可兌現。楊收到期票後頓感安心,以為可賺取約200萬元差額作為回報,惟到期後沒有收到通知,楊多次追問范,范藉詞「未得住」以拖延款項,最終不了了之。楊補充,她等候通知期間,由於急需周轉以支付她在珠海買樓的尾款,范表面向楊預付500多萬元,私下卻從楊的投資基金中取走110萬美元,楊庭上直言「嘩,又賺我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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