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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校巴致命意外聆訊永久擱置 官嚴辭斥律政司混淆法律原則疑誤導法庭、冒犯辯方大狀 (16:22)

2018年一輛校巴在北角疑無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5死2傷,案發時不在車上的司機承認未拉手掣的傳票控罪。2022年展開死因研訊,其間律政司申請押後,再控告涉案司機危駕致死等兩罪。被告表明不認罪,辯方早前在區域法院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法官謝沈智慧今(19日)頒下判決指,案件違反「免受嚴重損害」的原則,下令永久擱置聆訊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另外法官在判辭中指出,控方於聆訊時不斷地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及測試混淆,援引明顯、完全無關或不適用的案例,還向法庭聲稱案例的「跋文」和「附錄意見」為案件的判決,有誤導法庭之虞。而且控方對辯方大律師的批評,用了極之冒犯及嚴厲的用語,例如屢次指稱辯方「混淆視聽」,法官直指該些批評全無基礎,並指其實是控方陳辭完全違反有關的法律原則,控方的行為不合適。

律政司發言人晚上回應查詢表示,會仔細研究法官的裁定,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並重申律政司一直恪守《基本法》第63條下的憲制責任,根據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行事,以中立和專業的態度處理檢控工作,不偏不倚,一視同仁,以維持司法公義,會繼續秉持上述原則,公平和專業地進行所有檢控。

已退休的被告吳耀宗(66歲)今以輪椅代步出庭,他早前否認各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即於2018年12月10日在北角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小巴,引致5人死亡及兩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本案曾作兩次檢控,2019年6月控方檢控被告一項「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的傳票,兩個月後被告認罪及被罰款2000元。2022年5月死因聆訊展開,一個月後律政司申覆核案件,死因研訊被押後,同年12月律政司再起訴被告各一項危駕致死及危駕致他人身體嚴重損害罪,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訊,在候審期間,辯方提出案件檢控違反「免受嚴重損害」的原則及人權法,檢控有濫用法律程序之嫌,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辭中表示,控方有責任持續地檢視檢控決定,尤其兩次檢控的罪責及罰則有嚴重差異,控方更應於首次檢控或最遲於首次檢控完結前,小心嚴謹地考慮作出適當的控罪。而控方在首次檢控前獲悉所有事實證據,新的專家證供亦是基早已知悉的事實,法官認為本案兩次檢控均由「相同或大致相同事實」導致,控方亦無法證明有特別或特殊的情況繼續該檢控,並指第二次檢控在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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