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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涉非禮店員後圖以百萬和解罪成 提上訴稱無阻止事主報警 (15:44)

已停職的高級督察涉2021年於尖沙嘴店舖非禮懷孕店員,事後提出以百萬元和解,原審裁定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6個月及兩星期。他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19日)開庭審理。上訴方提出,被告提議給事主「一球」甚至「兩球」,目的是盡快離開現場,被告無明言要事主改口供,亦無阻止事主報警,不構成妨礙司法。法官押後3個月內頒判辭。

上訴人李卓賢(案發時33歲)今由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代表。針對非禮罪,上訴方認為事主X證供不盡不實,因X供稱沒有聞到被告身上酒氣,惟閉路電視錄到談及飲威士忌的對話,被告亦自辯承認受酒精影響,X說法可信性成疑。另外,X供稱被告在休息室脫下口罩後強吻,惟鏡頭拍到被告進入休息室前已除口罩,上訴方質疑X說謊。

X的丈夫Y曾在審訊作供。上訴方提及,有閉路電視拍到Y以手指指向被告的頸部,其中四秒影像有陰影和「跳下跳下」。上訴方質疑屬「消失的四秒」,構成控方案情的疑點。

就妨礙司法公正罪,上訴方表示被告提議向X付款,不是為逃避刑責,而是他真誠相信可以澄清誤會,冀盡快離開現場。上訴方強調,被告自辯解釋警隊紀律聆訊牽涉「人治」,不完全是「法治」;他只擔心捲入刑事程序後,必然展開紀律聆訊和失去工作,所以想換取時間處理糾紛。

暫委法官李俊文關注,本案重點是被告提議給予「一球」、「兩球」和「養埋你個仔」,不僅想盡快離開,而是願意提供報酬。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在非禮事件之後緊接提議付款,兩項控罪環環相扣,被告唯一意圖是要求X不向警方說出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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