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選擇使用電動輪椅的殘疾人士及行動不便的長者增加,消委會早前建議加強規管及培訓。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時表示,《道路交通條例》旨在規管道路交通與車輛使用,不適合進一步規管電動輪椅,運輸署會繼續協助推廣電動輪椅安全使用,而在規劃新市鎮及新發展區的行人路網絡時,會充分考慮有需要人士和行人需要,提供足夠闊的行人路,及設置合適的過路設施。
局方另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或其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便屬違法。
局方續指,醫管局轄下醫院的專職治療師會根據患者的個人需要進行教導。此外,社區復康中心亦會為電動輪椅使用者提供小組培訓,讓他們熟習安全使用輪椅的技巧及態度,包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設施,以及應付室外障礙物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