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獲擢升警司的陳建愉,涉同年於旺角一間酒吧非禮女子,又三度在青衣警署內襲擊該女,因而被控一項非禮罪及三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透露被告打算不認罪,之後控方申請將案件轉往粉嶺裁判法院處理,以便證人視像作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月20日在粉嶺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以5千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及接觸證人。
被告陳建愉(42歲,控罪書報稱任職其他職業)現已被警方停職。控罪指稱,被告於2024年5月14日與15日之間,在旺角太平道3號1樓La La Bar猥褻侵犯女子X ;被告另分別於2024年8月某日、8月至9月其間某日,以及11月7日,在青衣警署4樓、15樓,以及2樓廁所外襲擊X。
辯方表示,被告打算不認罪。控方申請將本案轉往粉嶺法院處理,以便證人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又申請禁止報道事主身分。鄭官終把案件押後至2月20日在粉嶺法院答辯,同時頒下匿名令,禁止報道事主姓名等資料。被告獲准以5千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及接觸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