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示威,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均不成立,及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高院撤銷兩男的無罪裁判,案件發還原審處理。案件今日(1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首被告透露有意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原審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4月1日再訊,以待被告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其間二人續准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為葉澤深(案發20歲,下同,報稱學生)和陳皆橋(22歲,報稱社工)。二人均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葉向法庭透露他會申請法援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翻查資料,葉上月在高院被法官拒絕發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控罪指,二人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以及在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