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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婦被「契女」誘導墮入投資騙局失6000萬 同黨被控洗黑錢利用款項買跑車 (19:33)

七旬婦2014年認識一名「契女」後,遭對方游說匯款投資金融產品,合共損失逾6000萬元。契女向婦人訛稱匯款不順利,要向金管局付款才能收取投資回報。契女的兩名同黨更偽裝成金管局職員,陪同婦人到銀行匯款。兩同黨被控3項欺詐及4項洗黑錢罪,今(17日)於高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事主款項最終用作與投資無關的用途,包括購買兩架跑車。

首被告伍超光(54歲)和次被告鄭德起(53歲)共同被控兩項欺詐和一項洗黑錢罪,伍另被控一項欺詐罪,鄭另被控3項洗黑錢罪。針對欺詐罪,伍被控於2016年11月23日聯同女子范佩韻,虛假地向事主楊少蓉表示,楊要支付50萬美元(折合逾388萬港元)以刪除一項洗黑錢記錄,以便楊收取所謂「私人配售計劃」產生的投資回報,並訛稱自己是香港金管局職員,出示聲稱由金管局發出的信函。

此外,伍超光和鄭德起被控於2017年8月21日聯同范佩韻,訛稱范為楊少蓉存入630萬港元投資回報,並著楊存入130萬港元,才能獲投資回報。伍和鄭亦被控於2017年9月13日和10月6日,訛稱楊要將300萬港元存入信託戶口,才可收取回報,並要求楊支付法律費用15萬港元。

就洗黑錢罪,伍超光和鄭德起被控於2017年9月1日至29日處理1.4萬港元犯罪得益。鄭另被控處理合共53.7萬港元犯罪得益。

控方開案陳辭指,事主楊少蓉2014年起經朋友認識范佩韻,兩人以「契媽」和「契女」互相稱呼。范相約事主到一間投資顧問公司簽署多份文件,但文件對具體投資項目隻字不提。范聲稱事主只需將款項存入相應銀行戶口,可由專人操作,事主亦按范的建議匯款投資歐洲兩間酒店。

控方表示,范佩韻曾帶楊少蓉到英國倫敦與外國人開會,楊不知道席間發生何事,亦不知道自己的款項匯入涉事公司戶口,用來購買兩架跑車。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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