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現任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發展私人屋苑,案件今日(17日)於區院續審。控方傳召一名地政總署的總地政主任作供,講述申請興建丁屋的程序,即使申請人滿足申請資格,署方需就擬興建丁屋的土地張貼公告,以便村民提出反對理由,例如有人提出興建丁屋會引起水浸問題,署方需聯絡渠務署跟從。署方亦會受理村民以風水問題提出反對,需找村長跟進情况。審訊明續。
兩名被告分別為王光榮(72歲)及程振明(65歲)同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涉及串謀142名新界原居民一同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牌照。據早前審訊,控方指兩名被告涉藉「套丁」以發展元朗「曉門」項目以圖利。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為涉案的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於2000年5月成立,程振明分別於2007至2011年度及2019至2023年度為十八鄉鄉事委員會的主席。
控方傳召總地政主任彭娘霖作供,彭曾於2010至2013年間負責處理元朗區丁屋申請,但他沒有經手處理涉案的丁屋申請。彭講述申請興建丁屋的程序,指原居民有3種申請辦法,最常見是申請建築牌照,申請人需要擁有合適的認可鄉村範圍內的土地;另兩種辦法分別是私人協議及換地,涉及向政府申領鄉地及交換土地。
彭續指,申請人需要聯同原居民代表一同宣誓證明該申請人為一名原居民,申請人另需宣誓自己從沒興建丁屋,以及為擬興建丁屋的土地之唯一註冊人。申請程序一般需時4至5年。在審批期間,署方需就擬興建丁屋的土地連續張貼公告兩周,收集村民的反對聲音;待竣工後需由署方檢察丁屋的大小合符規格才發出滿意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