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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2019年灣仔「反極權遊行」暴動罪脫後重審 官准被告重啟案情以作自辯 (13:49)

5名男女涉參與2019年灣仔「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處理。法官今日(17日)處理案中法律爭議,辯方要求法庭讓當中兩名被告重啟案情以作自辯,惟控方反對並指相關法律原則沒有改變,何況當初是兩名被告選擇不自辯。法官雖接納控方說法,但指上級法院就暴動罪作出一些有指導性裁決,令本案出現重大改變,應予酌情權,遂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重審定於3月10日。

5名被告為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當中林顯誠及陳樂燊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控辯雙方均採納其書面陳辭,辯方補充指,上訴庭改變相關法律原則,只要被告在暴動現場被截停,即使只是攜帶保護裝備,被告都應給予解釋,否則可能被推斷為犯案。如果法庭不行使酌情權,二人沒有機會自辯,會構成審訊不公。

原審法官高偉雄指出,上訴庭只是澄清有關法律原則,沒作出改變,並且質疑當初兩名被告有律師代表下選擇不自辯,其決定理應經深思熟慮,但沒有證據指二人批評當初律師有失誤,辯方回應指法庭毋須考慮原審時律師的對與錯。

高官聽取口頭陳辭後作出裁決,指針對被告身處暴動現場,但沒有證據解釋他為何到場,法庭應如何作出推論,有關法律原則沒有被改變,並非如辯方所指,將自辯責任強加被告身上。惟法庭同意本案由原審至上訴期間,上級法院亦就暴動議題作出一些有指導性裁決,出現重大改變,故應向辯方予以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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