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印傭稱遭男僱主性騷擾,她秘密錄取的聲帶中,一把男聲斥責她不欲性交,説「工人就唔X得咩?」等。印傭由平機會代為入稟向僱主索償逾18萬元,法官今(14日)頒判辭指,印僱曾嚴厲警告僱主,亦表達其恐懼情緒,僱主與她權力不對等下仍持續提出性交要求,令人反感,構成性騷擾,下令僱主須賠償182,387.3元。
原告為印尼籍女傭,被告為前僱主林銳生。法官在判辭指,原告作供表現真誠,無不可信之處,接納其證供為事實。相反被告表現不認真,例如曾確認秘密錄音中的男聲為他自己,庭上又否認;被告作供時又伏在證人席上作睡覺姿態,拒絕回應問題,法庭不信納他為可靠證人。
法官認為被告提出性要求時並非自言自語,他與原告有互動並持續對話,原告多次堅決拒絕被告的要求,表示自己已婚,要求被告停止行為,亦曾感到恐懼而哭泣。當被告再度提出性交時,原告以不通曉廣東話為由拒絕,著被告聯絡中介公司翻譯,被告出於私隱反對。法官同意,被告必然知道其行為不受歡迎,仍威脅原告迎合自己。
法官稱,被告的行徑對原告構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原告感到冒犯、侮辱或威嚇,下令判予原告24個月收入損失,即112,387.30港元、60,000元感情損害,以及10,000元懲戒性賠償連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