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去年底刊憲。立法會今(14日)就草案舉行公聽會,會上有意見關注修例削弱公眾參與,以及質疑特首與行政會議可就大規模填海推翻「不准填海推定」等同自審自批。發展局長甯漢豪稱,現行制度一直由行政機關作決定,而非由法院裁定,而修例將公眾參與納入法定制度。
就特首及行會的裁定機制,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稱,現行做法是政府提出填海,由法院裁斷合法性,修例令政府取代法院,裁定自己提出的填海計劃有否凌駕性公眾需要,違反「不能成為自己案中法官」的自然正義原則,更形容修例是「對政制與法治的考驗(our system of government and rule of law are on trial)」。他質疑下屆政府或想大規模填海,到時將失去制衡。甯漢豪反駁稱,制度上一直是行政機關作決定,若社會反對,才會經司法覆核交法院裁定;把機制寫入條例,是想「體現政府承擔」,有法可依。
另有意見質疑欠公眾參與。新思維副秘書長彭意婷稱,日後非大型填海計劃取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要求,只須循一般諮詢程序,削弱公眾參與,建議當局設立具約束力的公眾諮詢機制、由專業人士組成的獨立諮詢委員會,以及更清晰的審批準則。「創建香港」項目主任黃允新強調,政府及填海倡議者必須公開凌駕性公眾需要評估及相關報告。
甯漢豪回應關注,稱修例把公眾參與納入法定制度,將透過行政指引,要求政府部門或倡議者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相關區議會及持份者,並在網上通報相關建議;財政司批准豁免容許施工後,每年須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交報告,公開已審批個案。
多名與會者支持草案,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文堯認為,多年來條例已確立保護維港的大原則,修例將為優化海濱工程「拆牆鬆綁」,政府亦多次表明不擬大規模填海。測量師學會前會長林家輝則表示,審批時有海濱事務委員會把關,委員組成廣泛,包括環團、專業人士,「不存在政府自編自導自演」,相信政府無計劃填海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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