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員於2019年涉嫌將冷氣被蓋過其9個月大兒子的頭部逾一小時,醒後發現男嬰不省人事,入院後不治。事後涉案休班警被指在一個月內8度用被蓋男嬰頭部,被控一項虐兒罪受審。案件今日(1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作裁決,暫委裁判官直指被告聲稱他想幫助男嬰入睡的說法不合理,相反被告想讓男嬰哭到累就自然入睡,卻令男嬰處於呼吸困難、無力反抗的情況,裁決被告有意圖虐待男嬰,因此罪及成立。考慮男嬰受到嚴重苦楚,判處被告入獄14個月。
被告蔣定邦(42歲)案發時為警員,被控於2018年12月1日至翌年2月19日間,在觀塘油翠苑某單位內虐待男嬰蔣天晴。被告的抗辯理由是被子用於遮光以助男嬰入睡,以及男嬰死前曾服藥,缺氧是藥物過敏的其一徵狀。惟暫委裁判官莊靜慧於裁決時拒納被告的說法,指家居鏡頭攝錄到即使開燈下,男嬰仍能入睡,相反男嬰被被蓋頭後在43分鐘內哭聲不絕,被告在不耐煩下想讓男嬰哭到累就自然入睡。
莊官又指,被告起初用薄被蓋過男嬰頭部,但被男嬰甩開,可見男嬰不欲被被子蓋頭,惟換來被告將其成人被子蓋過男嬰頭部。男嬰雙腳掙扎,惟其雙腳露於被外而無法踢動被子,其小手不足以撐起被子,哭喊更加快被內氧氣消耗,被置身於漆黑、動彈不得乃至缺氧的環境中,構成身心壓力及不舒適。
莊官遂指,被告沒有設定鬧鐘便安然入睡,即使他主觀地認為男嬰不會有呼吸困難,惟他故意將被子蓋過男嬰的頭,並令男嬰承受不必要的苦楚,故裁定他罪成。
莊官於判刑指,本案為一場不幸的事件,法庭亦接納被告平日愛護男嬰,但這不等於他不會犯錯。本案情節嚴重,男嬰亦受到嚴重苦楚,即使沒有證據指他死因與本案有關,但是本案引伸出後續事件,故判監是不能避免的。被告有違父親的誠信、涉及共8次虐兒行為、對象是無力反抗的嬰孩,需加刑3個月,但考慮他自責及婚姻破裂,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囚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