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被指前年在家中和5歲孫女吃布冧時,用手指觸摸對方陰部,受審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暫委法官劉綺雲指,被告曾直接接觸孫女私處,使她受驚,認為孫女承受的創傷「絕對不輕」,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對於孫女早前供稱掛念被告,劉官認為她只因童真及對被告有情感依賴才出此言,最終判被告監禁18個月。
乘坐輪椅及佩戴呼吸機應訊的被告L.K.H(70歲),否認於約2023年5月3日,在屯門一村屋猥褻侵犯5歲女童X,早前被裁定罪成。綜合劉官的判刑理由和辯方口頭陳辭,辯方求情稱,被告小時候意外從高處墮下,導致身體永久傷殘,並經常需要留院,其間依靠義工學習寫字,學歷不高;長大後,被告曾從事印刷工作、經營大排檔和五金鋪,擔當家中支柱,至50歲退休,擁有「良好及穩定的背景」。
辯方又指,被告親友在求情信對他抱持正面評價;心理報告亦顯示被告沒有反常的性癖好,重犯機會低,事後亦「學識同孫女保持距離」。辯方冀法庭接納被告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並考慮到被告年紀大和身體有問題,酌情給予刑期扣減。
劉官判刑時提到,她理解不向女童X索取創傷報告的做法,以免她再次回憶事件。劉官同時指出,被告曾直接接觸X的私處,而且行為具持續性,令X感到驚慌,認為X承受的創傷「絕對不輕」,並相信事件對她的成長有潛在影響。對於X早前供稱掛念被告,亦想跟他玩耍及吃東西,劉官認為X只因童真和對被告有情感依賴才出此言。
就著減刑因素,劉官指出,被告年紀大和有身體問題並非減刑理由,又指心理和背景報告顯示,裁決後被告仍維持否認控罪,形容他「毫無悔意」,終判被告監禁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