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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警否認搜屋時「插贓」 強調不會作任何威迫利誘行為 (16:31)

《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14日)在高院第53天審訊。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披露警方搜屋前兩日,數名男子拉著行李箱走入被告相鄰的單位。辯方盤問質疑,警員將相鄰單位的物品,帶入被告身處的單位「插贓」,而行李箱原本只有防毒面具,警員「插贓」放入爆炸品;警員一概否認。

第三被告吳子樂2020年3月7日晚上在大角嘴宏創方503室被捕。證物警員周國豪供稱翌日凌晨0時至3時在503室搜獲行李箱、電子火柴、鎂粉、鋁粉和硫磺等,而行李箱內有8袋灰色粉末和引線,疑為爆炸品。

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3月6日早上11時至3月7日早上10時間,多名深色衣男子拉著行李箱走入502室,502室和503室屬一門之隔。辯方指,有人將行李箱運入502室後,周國豪3月8日凌晨將物品「插贓」到503室。法官陳仲衡問,閉路電視有否拍到懷疑插贓過程;辯方答,警方無檢取3月8日凌晨的片段,懷疑發生插贓事件。

辯方表示,不會指控運送行李箱的男子為警員或周國豪,「我要問嘅係咁多」。周否認曾經插贓,亦否認將爆炸品放入503室的行李箱。在控方覆問環節,周表示從未進入502室,亦不知道其他警員有否入502室,控方表示稍後會傳召證人講解。

周國豪供稱,吳子樂被捕後同意警方在單位搜證,並在警員記事冊簽名作實。辯方盤問指出,另一警員沈鴻源曾毆打吳,周「趁住啲『打嚇氹』仲新鮮」,提前安排吳簽署。周稱記事冊由吳親筆簽署,「警方係唔會做任何威迫利誘行為」。辯方追問,周只可以代表自己發言,不能代表所有警員,如何確認其他警員不會打被捕者。周回答這是警隊宗旨。聆訊下周一(17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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