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長於2018年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未償還債務,騙取貸款逾6.2萬元,另在在申請延遲退休時訛稱沒有欠債,遭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承認各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罪名,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被告的背景及認罪等,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220小時。
48歲被告林江龍,報稱是前警長。案情透露,被告於1996年1月加入香港警務處任職警員,2016年9月晉升為警長,2023年12月辭職及離開警隊。
案情續指,警務處於2021年4月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讓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訂明退休年齡至60歲。同年4月27日,被告提出申請參加該計劃,並遞交相關的申請表格,在表格上虛假地申請他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惟事實上被告當時拖欠兩間財務公司和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債務合共為23.8萬元。
另外,2018年7月被告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未償還債務,令他於翌月獲批逾6.2萬元貸款,惟事實上他當時尚欠一間財務公司逾70萬元債務。2023年9月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