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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如遭WSJ解僱提申索 庭上透露律政司需時考慮介入與否 (14:41)

記協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同年11月到勞工處提出申索,並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公司兩項與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活動相關的控罪,裁判官去年12月發出傳票。案件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認為本案涉公眾利益,宜盡快處理,辯方及律政司均希望將案押後;庭上提到律政司需時考慮是否介入。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罷陳辭後,將案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鄭嘉如今有到庭,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及Nicklaus Pannu-Yuon代表;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有派人到庭,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

被告被控「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兩罪。

祁志表示,得悉律政司一方希望將案押後8周考慮是否合法介入聆訊,被告方同意。祁志續指,申請方的立場是勞工處去年下旬向律政司就應否檢控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12月20日建議勞工處不作檢控,同日法庭發出傳票,律政司早於此前已取得相關文件,有充分時間考慮是否有表面證據,來介入此宗「簡單」的案件。

黎建華回應稱,雖然本案指控看來頗精簡,但涉及好幾名公司僱員,有機會並非身處本司法管轄區,故需時索取指示,8周已是最保守估計。蘇官關注本案是否有迫切性處理?祁志同意,指鄭嘉如遭公司非法解僱,阻止她參與職工會活動,侵害其權利,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蘇官再問,被告方會否有較資深法律代表參與?黎稱有計劃,又指很可能有法律爭議。蘇官最終應辯方申請押後本案至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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